
《史记探源》曰:“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,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,遂感而生孔子,故曰野合”。古时认为野合是一种吉祥、美好而神圣的象征,故在墓砖、岩画、绘画、雕刻中常有“野合图”。
野合之风沿袭甚久,《后汉书.鲜卑传》载:“此春季大会,洗乐水上,饮宴毕,然后婚配”。此处“婚配”即性交。少数民族野合之风更为多见:高山族“男女于山间弹口琴,歌唱相和,意投则野合”(《续台湾府志》卷十四);瑶族“踏歌而偶奔者,入宫岗,插柳避人”(《炎徼纪闻》卷四);苗族“男女婚娶不须媒妁,女年及笄,行歌于野,遇有年幼男子,互相唱和,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”(《苗疆闻见录》)。
至今,某些地区、某些民族仍保留有野合风俗。国外野合风俗更盛,如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的年轻土著只准在林中而不得在村中性交;斐济岛、新喀里多尼亚岛、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,印度的风德人、乌托人部落,也规定夫妻应到森林中媾合。
(实习编辑:司徒穗彩)